“赴美生子” 正面临六年 “倒查”
用心良苦:听喻青聊美国宝宝的中国父母们的\x26quot;始料不及\x26quot;!

近年来,美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所谓 “生育旅游”(birth tourism,即赴美生子)的打击力度。2026年8月,国务院更成立了一个 “生育旅游预防工作组”,目前已撤销了约 2300 个与此相关的外籍旅游签证。

几天前,媒体还披露了国务卿 “鲁比奥” 办公室向全球使领馆发出的一份内部电报,要求倒查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6年8月1日期间赴美的航班乘客名单及签证记录,并于11月底前完成。时间跨度六年半,起点正是川普1.0任内相关限制的生效日。
此次行动并非单纯针对 “在美生子” 本身,而是聚焦利用 “B类” 旅游签证隐瞒赴美生子以获取孩子美国公民身份真实目的的 “签证欺诈”。
调查范围不仅针对实际赴美生子的当事人,还延伸至知情协助安排旅行的亲属,以及美国境内的 “中介” 和 “月子中心” 营运者。司法部已指示联邦检察官优先调查此类案件,可适用签证欺诈、电汇欺诈、洗钱等刑事罪名。加州等地已有此类的 “月子中心” 营运者被定罪判刑,当前政策则进一步把商业网络运营者、签证指导者、协助安排住宿与医疗,包括协助违规申领政府救助福利(比如说 “Medicaid” 或 “白卡” 之类)的个人或组织列为重点。
在美出生孩子的美国公民 “身份” 不受影响!2026年6月30日,最高法院在 “Trump v. Barbara” 案中以6比3裁定: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“公民条款”,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管辖的孩子,自出生起即为美国公民,即使父母当时持临时签证或处于非法居留状态。传统例外(如外交官子女)依然存在。
这些孩子若被带回中国养大,会面临中国国籍法下的复杂问题:中国《国籍法》第3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;第5条则规定,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、本人出生在外国的,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,但若父母已 “定居在外国” 且孩子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,则不具有中国国籍。“定居” 在实践中常与是否持有美国 “绿卡” 或 “公民” 身份相关。
父母为未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在美生子的孩子,中国通常认定其为中国公民,不承认其美国国籍。故驻外使领馆仅会对其签发 “旅行证” 而非 “签证”,作为这些孩子的出入境证件。许多家庭回国后都会为孩子据此办理 “落户” 并申领中国 “居民身份证”。
这类人成了中国 “国籍法” 实务上的一个 “特殊群体”:同时持有中国 “居民身份证”(户口)与美国护照,在中国国内以中国公民身份生活,国际旅行时使用美国护照。
